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对深圳市优诺斯礼品包装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龙岗)应急罚〔2023〕763号。具体信息如下:
1、四楼开料房三处电源开关盒未张贴“当心触电”的安全警示标志,不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中第 4.2.3 条表 2 编号 2-7 的规定;2、四楼开料房两台木工圆锯机上的旋转圆锯片未设置防护罩;不符合《木工机械安全使用要求》(AQ7005-2008)中第 5.1.1 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 年版)》违法行为编号 1013 和《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 年版)》违法行为编号 1014 的规定
决定给予 1.人民币 10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 人民币 20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以上合并,决定给予人民币 30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