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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讯(记者 杨建林 通讯员 陈文钧)柳江县居民阿风购买了一台锯机,刚用了半小时就出故障。然而,为了机器问题,阿风和卖家整整折腾了两年。4月24日,柳江县法院透露,该院一审判决卖家将3万余元货款退还给阿风。
2010年7月,卖家阿柳以3万余元的价格,将一台多片锯机卖给阿风。锯机安好后,阿风刚使用半小时,锯机链条就断了;阿柳派人维修,未能修好。10天后,阿柳为阿风更换一台新锯机,结果新锯机也不能正常使用,阿风就要求阿柳亲自到场处理。
同年9月,阿柳前来帮阿风处理故障,在维修过程中,因阿柳要求阿风安装新锯片试机,双方为如果在试机过程中烧坏锯片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的问题,再次产生纠纷,甚至闹到派出所也调解未果。
从2010年9月起,阿柳提供的两台锯机因无法使用,一直存放在阿风处。2011年1月,阿柳向法院起诉,要求阿风支付第二台新锯机的货款3.5万元。法院二审认为,双方就新锯机没有发生买卖关系,驳回阿柳的诉讼请求。
阿柳却说,阿风私自改动设备主要结构且不正确使用,造成设备无法使用,反诉要求阿风退还第二台锯机并承担4000元运输费,还要承担私自改动机器造成的损失1.8万余元。
柳江县法院审理认为,由于阿柳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系阿风不正确使用和私自改装造成锯机损坏,也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其提供的锯机达到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在锯机经过维修、更换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阿柳应承担收回两台锯机、返还已收货款3万余元给阿风的义务。